提醒!如果你的车险没有这个保障,开车千万不要带熟人!

图片说起顺路搭便车相信大家肯定不会感到陌生,上下班、逛街、旅行……生活中,谁还没搭过便车呢?可是,一旦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且造成了人员伤亡。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?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?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

董某、王某均为霍城县某学校教师,两人的家都在伊宁市。12月6日,董某搭乘王某的小型轿车上班,车辆行驶至霍城县国道218线76km+400m处时,因雪天路滑,王某操作不当,车辆撞向路边一棵大树,事故造成董某受伤、王某车辆受损。事后,霍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,董某不承担责任。后经医院诊断,董某系创伤性休克,颈6椎体骨折伴截瘫,寰区关节半脱位,左侧额部皮肤裂伤,代谢性酸中毒,脑挫裂伤,胸2、3棘突骨折,肋骨骨折。经司法鉴定所鉴定,她的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,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脊髓损伤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。董某将王某诉至霍城县法院请求王某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8万元
霍城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庭审中王某辩称,他非常同情董某的遭遇,但董某是无偿搭乘,应当减轻赔偿责任。而且,霍城县社保局认定董某为工伤,其先后也获得医疗补助、教育系统捐款等75万余元,请求适用“填平原则”扣减其医疗费、护理费等赔偿费用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该案中,王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,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,依法应对董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。从之前两次王某向董某收取车费的转账记录可以看出,董某并非无偿搭乘。另外,捐款者的目的是帮助患者,而非减轻侵权人的责任;对王某提出的适用“填平原则”扣减,其责任的抗辩不予支持。因王某为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,每个座位限额10000元,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,扣除保险公司应当向董某赔偿的10000元。霍城县法院一审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董某赔偿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、完全护理依赖费用、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72.69万元。好意同乘”民法典有规定根据民法典1217条的规定: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无偿搭载人员损害,属于机动车责任的,应当减轻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这就是被称为“好意同乘”的法条,说人话就是:别人搭你的便车,那你就要把他安全地送到目的地,如果出了事故,就你要赔偿,但责任也会得到适量减轻减轻,一般减轻20%的赔偿责任。

没有驾乘险的车最好不要搭乘

前面讲了什么是好意同乘,如果真的发生了事故,保险公司能赔多少?座位险 只要是商业街险里面有座位险,那么出了车祸当然是可以赔偿的。但是座位险:保额一般都不高,每个座位一般就是一万元到五万元(如果受伤真的比较严重,或者像前面说的案例一样,超出部分还是得自己掏腰包。)驾乘险 有没有解决办法,推荐一个新的险种,叫做驾乘险。这个实际上就相当于座位险的升级版,保额比普通的座位险高多了。比如拿某款驾乘险举个例子,保额30万、50万、100万三个档次,每年保费大概300、500、800块。所以,搭车也要看有没有保险,保额够不够,因为一旦出现风险,司机是你的朋友,还是出于好意搭乘,但就是赔不起,你能咋办?毕竟在医院里,钱就是命。我们无法预测意外的到来,唯有防范风险,保险保的不单是你自己,更多的是你的家庭,当意外来临时,能给予你和家人最大经济上的帮助,不至于手足无措,人财两空。   来源:网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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